12月6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政忠,副县长谷海洪旁听庭审。
这次案件是原告某建材公司由于建设混凝土搅拌厂厂房及设施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用地违法行为,原告未按生效处罚决定履行恢复非法占用土地种植条件的义务。今年6月,上述建(构)筑物被相关行政机关拆除。原告某建材公司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庭审活动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案件参与人围绕被告的主体资格及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通过“面对面”旁听庭审,对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陈艳 通讯员 王鑫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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