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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委编办: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2022-11-15 14:44:09 字号:

近年来,慈利县委编办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机构编制工作相结合,与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相结合,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夯实创建机制

注重组织领导。县委编办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精兵强将”充实创建力量,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意见,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将其纳入全办重点工作。

注重干部培养。开展传帮带,督促新入职同志虚心请教学习,充分利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等活动载体,不断提高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夯实创建机制。

筑牢思想基础

提高思想认识。县委编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了解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理论引导。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理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教育。在“一周一学”、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中,将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列为学习内容,通过观看民族团结教育片、参观“红军树”和苏维埃溪口区政府旧址、请老党员讲述红色故事,增进干部职工民族团结进步意识。

促进团结进步

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选派2名党性好、能力强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全体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指导监测户生产增收、发家致富,同时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民族团结进步意识。

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设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委统战部领导和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领导全县民族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县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设立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和管理,设立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民族宗教事务中心负责少数民族群体服务工作。为加强民族工作力量,更好地履行民族工作职责,2020年为其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来源:慈利新闻网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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