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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违治违进行时】以案普法
2022-07-27 10:13:34 字号:

基本情况:慈利县三合镇牧羊冲村10组村民黎XX,家庭人口4人。上世纪90年代修建有一栋砖混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2007年又择址修建了一栋两层结构的混凝房屋,总建筑面积252.98平方米。

处置情况:该乡对该户一户多宅的老房屋依法进行了协议协助拆除。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按规定复垦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处理的承诺书;

《张家界市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房户易地新建住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或者入住后及时拆除原有住房。

案件警示: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现象在农村屡见不鲜,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村容村貌,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整治一户多宅,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势在必行,我县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一户多宅”违法建设,清理建新未拆旧的“空心房”。

来源:慈利新闻网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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