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上路,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尽管交警反复劝导,仍有一些驾驶员不以为然。针对此类情况,5月23日,慈利交警集中警力开展为期一周的“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在城区、各乡镇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密集重点路段,设置多个执勤点,对过往的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伞棚、无证驾驶、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进行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我送小孩上学要迟到了,所以没来得及戴头盔。”
“师傅你靠边停车,小孩坐边上这位置太危险了,这样的事故我们遇到过不少!”
“警察同志,我想问下,我要考个摩托车驾驶证要怎么弄?”
在整治过程中,执勤交警对群众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相关问题,同时,对驾驶员解释说明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同。通过并进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整治,群众出行的安全意识逐步提高,辖区头盔的佩戴带率明显提升。
行动首日,慈利交警大队城区查扣摩托车、电动车79辆,查扣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7辆,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未年检等违法行为182起,劝导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头盔944余次,拆除非法安装伞棚59把。
下一步,慈利交警大队将持续推进整治,强化多种宣传,加大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乡镇道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城区道路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
慈利交警提醒:目前,很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一般都能养成戴头盔的安全习惯,但后排乘坐人员往往因为“怕麻烦”而不佩戴头盔,殊不知,若发生交通事故,无安全头盔的保护是非常危险的,同时这也属于违法行为。慈利交警在下一步的“戴帽工程”整治中将对摩托车、电动车后坐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打击,即司机、乘车人均要佩戴安全头盔,乘车人只能正面骑坐,不能侧坐或反坐,且限两人(司机和乘车人各一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来源: 慈利新闻网
作者:慈利交警大队 熊丹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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