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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慈疫防〔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8-05 20:35:19 字号:

【受权发布】慈疫防〔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及驻慈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路面管控。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全县辖区所有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慈防疫〔2021〕2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控制上路行驶的车辆,杜绝非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的车辆上路行驶。除免予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凭通行证上路行驶。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上路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

二、严格通行证核发管理。疫情防控指挥部原下发的通行证于8月6日20时后作废,请提前到交通管控专项工作组统一核发新通行证。联系人:罗志雄;联系方式:13907443725(微信同号)。

(一)不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范围

1.特种行业作业车辆(救护车、消防车、环卫作业车、运钞车等)。

2.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应急、城管、交通等执法制式车辆。

3.邮政、京东、顺丰快递物流公司及“美团”、“饿了么”等标识车辆。

(二)办理绿牌(物资保障及基础维护)通行证的车辆范围

1.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燃气、供水等行业用于工程应急抢修维护工程车辆。

2.各行业单位运输防疫、生活等物资保障车辆。

(三)办理红牌(人员通勤)通行证的车辆范围

1.用于防疫工作、有公务车辆标识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申报)。

2.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派,县直单位抽调、增援乡镇健康监测点及县城区社区服务的工作人员车辆(由所属单位统一申报)。

3.各乡镇、行业单位(物业、商超、园区企业等)统一接送防疫及基础保障工作人员的车辆(由所属主管单位统一申报)。

(四)其它情况

1.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意见:医务工作人员凭医院工作证明、医院出具统一制作的通行证通行;公安民警着制服凭警官证通行,紧急情况下凭警官证通行。

2.尿毒症、癌症等重症患者需要赴医院救治的,持病例或相关病情证明资料予以放行;随行人员控制在1人以内。病人出院后凭医院诊断证明通行。

3.其它特殊情况由健康监测点负责人报交通管控专项工作组决定。

三、切实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一)各乡镇、县直及驻慈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做好通行证的核发申请工作,既要做到严格把关、按需从紧控制范围,又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生活保障需要。呈报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驾乘人员符合疫情防控“两码”管理要求。

(二)各交通管控卡点要加强值守,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做到文明执勤,耐心做好交通管控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要认真甄别通行证的有效时间、运行线路或区域,对蓄意伪造、使用假证、过期通行证的,或超出运行线路、区域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审批表

2.疫情防控工作用车通行证核发审批表

3.通行证样式

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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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站

作者: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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