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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宪法的“三行者”
2019-01-02 08:44:17 字号:

  宪法之要义不只在于名,更在于实;宪法不只是一种理念,也不只是一种价值追求,而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宪法,国之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有人说,宪法就像是高悬在空中的美丽气球,看上去很美、很给力,听起来似乎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它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其框范了我们的政府和国家政治,而是保障和规范了公民权利。

  做宪法的传播者,让宪法护佑民权! 随着宪法在宪政国家被有效地实施, 宪法视野下的平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利,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然而,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案件屡有发生,如2001年山东齐玉苓案,同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以侵犯平等受教育权为由状告教育部案,2002年西南某学院一女大学生状告学校因怀孕被勒令退学案。类似的案件还有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等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际状况依然很让人堪忧。因而利用宪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迫在眉睫,只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宪法规范,国家机关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促使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权利落到实处!宪法不只是一份写着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是一份与每位公休戚与共的保障书。需要我们在生活中学宪、尊宪、用宪与维宪,弘扬正确的社会主义的宪政理念与法治理念。

  做宪法的守护者,让宪法捍卫社会正义! 大学生孙志刚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事件,曾轰动全国,点燃了整个社会的愤怒。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9天后,五位法学专家同样以公民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事件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很快,执行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惨案的发生,需要我们深刻的思考,只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才能更好的体现我国宪法的精神,更好的规范我国的立法活动,更好的保障公民的个人权益,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做宪法的守护者,让宪法捍卫社会正义! 做宪法的践行者,让宪法塑造法治中国! 法律不能只印在纸上,其生命力在于实施,其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亦在于实施。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无疑是为了让这一天成为全民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举办形式多样化且有意义的纪念活动:中央国家机关举办宪法报告会,组织宪法走进社区和免费发放宪法典的活动,举办宪法知识竞赛与征文比赛,公职人员的宪法宣誓……做宪法的践行者,让宪法塑造法治中国! 作为法律人,我们要学宪,守宪,传播宪政理念,捍卫宪法权威与尊严;作为公民,闪光的权利需要追寻,厚重的义务需要承担,我们要追寻与承担,用个人的人格构筑社会的自由,用公民的力量创造出一片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土,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从今天起,扎实宪法稳固的根基,肩起公民沉甸甸的责任,立成一个顶天立地的人。

  宪法的不断普及与完善加之我们的不断努力,做宪法的“三行者”,愿我们的社会充满正气,愿我们的祖国长治久安!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慈利县人民法院 张文燕 郑婷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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