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时刻慈利11月13日讯(通讯员 朱洪桂)11月13日上午,慈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在城区某路段违反规定摆摊设点的商贩,进行了执法劝导服务,引导该商贩进入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点的指定区域经营。
据了解,该商贩在城区某路段摆摊设点以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多次进行劝导,看到该商贩有肢体残疾后,执法人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其指定了区域经营,但当事人以指定区域点位置较远、生活不方便为由,希望城管执法部门为其开绿灯,继续在该路段违规占道经营。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条之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该商贩的行为明显的违反了上述规定,并且该路段由于历史原因,占道摆摊设点的现象历来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治理重点,“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不仅是使流动摊贩经营群体从‘无序经营’走向‘有序经营’的管理需要,更是城市文明建设与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说道,目前对该商贩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朱洪桂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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