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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住房公积金7月起必须按月正常缴存
2018-07-11 10:25:10 字号:

  红网时刻慈利7月11日讯(通讯员 杨晶晶)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业务,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近日,慈利住房公积金发布通知,自本月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各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县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按季度、半年、年度汇缴的视为不正常缴存,单位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转移、并户等业务的办理。 2018年9月1日前,单位一次性缴齐本单位所有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未缴齐的,则视为不正常缴存。自2018年9月1日起,凡单位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暂停受理其职工的贷款申请。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杨晶晶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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