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上午9时左右,零阳中队一分队在万寿宫路口进行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一辆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头盔,摩托车车号是湘G75XXA,于是执勤民警示意该摩托车驾驶人停车并接受检查,该驾驶人常某云说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于2017年8月已办摩托车驾驶证。细心的民警在询问常某云的过程中,发现常某云说话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于是将他带回队里进一步核查其身份信息,查询发现,驾驶员常某云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并在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注销常某云的实习期E证。

来源:陈新华
作者:慈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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