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慈利3月22日讯(通讯员 谢海军 陈飞燕)明知自己聘请的客车司机存在严重超载行为,仍指使其危险驾驶客运车辆。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追诉的雇主何某某因犯同样的罪名——危险驾驶罪与司机一同被判刑。
2017年3月10日,慈利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慈利县零阳镇境内开展路面执勤检查时发现陈某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7人实载63人,严重超载。慈利县交警大队遂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某立案侦查。
该案移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何某某作为这辆中型普通客车的实际所有人,于2013年11月至案发前一直承包了慈利县零阳镇境内某路段的旅客运输经营权。在明知自己运营的客车长期严重超载的情况下,何某某仍指使聘请司机陈某某危险驾驶。可见,何某某对危险驾驶的行为有直接责任,亦是危险驾驶罪的同案犯。慈利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慈利县交警大队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追诉何某某。
慈利县交警大队收到通知书后进行了补查。最终,被追诉的何某某与司机陈某某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谢海军 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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