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慈利3月19日讯(通讯员 张晓哲)3月13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法院为两被告人分别指定了辩护人,并通知被告人张某某的姑母、被告人唐某某的父亲到庭参与了诉讼。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两人邀约去慈利县一乡镇盗窃,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将其店内价值2645元的香烟、槟榔盗走。后经休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犯盗窃罪,均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对两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原因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在庭审结束前从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主观心理以及未来规划这四个方面对两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法官表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一旦家庭教育出现了缺失,再与复杂的社会环境产生关系,极易使其身心的发展产生扭曲,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希望通过此次庭审,两名未成年人能真诚悔罪,感受到家庭的关爱,找到自己的生活目标,依靠自己的劳动和汗水过上有质量的生活。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慈利县人民法院 张晓哲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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