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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事故处理暖人心 公正执法获锦旗
2021-06-21 09:02:11 字号:

提起远光灯,不少车主都深受其害,夜间行车对面两盏明晃晃的大灯,刺的眼睛睁不开,造成短暂的“突盲”,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在慈利县通津铺镇长湾组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正停在路边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车驾乘人员受伤及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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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20时许,慈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津铺中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称,在长湾组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要求出警处理。接到电话后,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中型货车正停在路边,追尾小车车头已严重变形,部分零件散落在地,小车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调查得知,王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故障,停靠在路边等待修理未开启警示灯,也未设置警示标志,而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长湾组路段自东向西行驶,行驶过程中未关闭远光灯。

此时,罗某驾驶小车从刘某的对向驶来,因受远光灯影响,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正在修理的中型货车,发现时已然避让不及,罗某所驾驶的小车与王某的中型货车随即发生碰撞。

因为造成事故的原因复杂,相撞的两方司机对事故责任各执一词,而造成事故的另一方又是外地车辆,车主刘某一直在外跑车拉货,事故责任划分一度陷入瓶颈。为了尽快处理此次交通事故,通津铺中队办案民警一直没有放弃,不断联系刘某,最终在益阳安化县找到了刘某,完成了此次交通事故处理。

后经民警调查认定:小车车主罗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行车,在有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正确判明前方情况时,未降低车速安全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中型货车车主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停车,难以移动的,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未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重型半挂车车主刘某夜间驾驶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有来车要会车时,未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此三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月9日,小车车主罗某的丈夫将一面绣有“感谢人民好警察 助民解忧一家亲”字样的锦旗送到慈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津铺中队民警手中,对办案民警锲而不舍、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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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通经铺中队民警始终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三方当事人的权益。民警合理、合法、合规的执法方式,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赞许及肯定。

慈利交警提醒:夜间行车与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若遇对方不改用近光,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通讯员  熊丹)

来源:慈利站

作者:慈利交警大队 熊丹

编辑:毕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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