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即将来临,群众出行高峰和聚会饮酒情况增加,随之酒驾醉驾风险上升,为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进一步巩固强化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五一”假期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营造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氛围,慈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省交警总队统一部署,于4月26日—5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天的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的重点方向在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事故多发以及聚餐聚会、自驾出游等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以及农村地区、凌晨时段的巡逻管控,零容忍严查严打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剔除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保安全保畅通。
慈利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因酒精麻痹作用,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易疲劳,遇突发情况应急反应迟缓,发生交通事故概率极大,酒驾醉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慈利交警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以身试法,勿心存侥幸酿成大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讯员:慈利交警大队 熊丹)
来源:慈利站
作者:慈利交警大队 熊丹
编辑: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