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实名注册的银行卡能随意变卖吗?怀铁警方用真实案例给予了回答。近日,怀化铁路公安处慈利站派出所抓获了2名租借、贩卖个人银行卡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


去年11月,韩某陷入经济上的困顿,一个“朋友”向他推荐了一种来钱快的方法: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进行出售,根据卡上的流水额度可以享受1000至2000元回扣,单笔流水越多,回扣就越多。韩某心想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便被“朋友”带到慈利火车站广场附近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办了三张银行储蓄卡,交给朋友使用,坐等回扣。
无独有偶,同是去年11月,满某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一名“朋友”,以类似的方法教满某“赚钱”,每张银行卡以2000至3000元的“开卡费”租借给“朋友”一个月,在金钱的诱惑下,满某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各办理了一张卡租给了“朋友”。可想而知,购买银行卡的买家大多出于非法目的,使用这些收购的实名银行卡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韩某和满某没有等来回扣和开卡费,却等来了公安机关冰冷的手铐。目前,怀铁警方已将2名违法嫌疑人移交到慈利县公安局。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对于名下的银行卡,我们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切不要在金钱的诱惑下将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通讯员 郭伟智)
来源:慈利站
作者:郭伟智
编辑: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