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慈利分站4月10日讯(通讯员 翦建国 唐兵)从3月1日开始,慈利县残联对本县各类用人单位201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次年审对象为慈利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年审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慈利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核定手续。不按时办理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已有10家用人单位前来办理与咨询年审相关事宜,工作进展顺利。
来源:红网慈利分站
作者:翦建国 唐兵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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