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慈利分站1月4日讯(通讯员 卓少民)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与以往相关《条例》比较,新《条例》增加了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12类行为,并系统规范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12类行为
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5、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6、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7、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9、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10、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1、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比之前的,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小餐饮”专章。明确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条例规定材料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同时,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小餐饮经营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据了解:《条例》的修订出台,将结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以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主体混乱、基层无法可依的局面,也将改变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下对于规模小成本低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执行难以落地的状态,将为湖南强化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有序监管奠定法规和制度基础。
来源:红网慈利分站
作者:卓少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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