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慈利县人民法院院长彭军同志辞职的决 定
(2016年9月19日慈利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彭军同志的辞职报告,慈利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军同志辞去慈利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慈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慈利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19日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慈利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