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慈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雁翔(右二)出庭应诉

原告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双桥村17组村民
慈利新闻网6月28日讯【记者 李弘扬】6月28日,慈利县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双桥村17组村民因不服县政府颁发林权证行为,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副县长柳雁翔作为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即俗称的“民告官”。在以往的“民告官”案件中,往往都是“告官不见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难度。针对此类问题,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庭后,柳雁翔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义务。通过主动应诉、参加庭审,能够全面了解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今后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管理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慈利县已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等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县规划管理局等部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诉讼已成为常态。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李弘扬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