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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看待网上所传的“公职机构不得拒绝新币”的规定?
2015-11-19 10:54:22 字号:

  前几日,有一金融投资报报道 :由于部分商业场所和商用零售领域的个别验钞机无法识别新币,因此遭到拒收。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对此,网友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有人称:新币的发行扰乱了原有的货币流通秩序,原有的验钞机对新版百元人民币无法识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拒收新币,是不符合实际的,难道单位不确定新币的真假就收?

  也有人称:新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是必须强制性流通的,如果所有人都不接受,那么现有货币存在的不完善将永远得不到改进,而单位则应该是坚决维护政策顺利推行的代表,所以任何单位不得拒收新币是合法更是合理的。

  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是事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新的事务比旧事物有更多的优势,是旧事物不断发展的产物,所以新币的发行流通是必然的,但是人们接受新事物,让新事物完全融进人们生活是有一个过程的,所以加快人们对新币的了解是必须的。故此,相关单位应加大对新币流通的宣传力度,对如何识别新币的真假的方法进行大力推广,并对验钞机进行更新换代,赶上新币流通的速度,让新币强势进入货币流通的过程中,人们迅速接受,并能快速准确的识别新币真假,方便人们生活。

  作者:张云凤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张云凤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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