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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5-04-30 08:14:47 字号:

  慈政办发〔2015〕5号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慈利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慈利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慈利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体改发〔2014〕2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改革范围

  慈利县人民医院、慈利县中医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合理配置资源。按照《慈利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有效配置医疗资源,逐步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县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其余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等方式解决。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县级财政承担取消药品加成的“兜底”责任,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县政府增加投入部分所占比例应不低于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10%。县级财政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慈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价医〔2012〕138号)规定的原则范围内研究制定调整价格方案,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调整价格方案经县物价局审核,并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3.落实县政府投入责任。县政府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常态化的经费补助制度,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县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对公立医院的历史欠账进行逐年清算补助,确保公立医院经济正常运行。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全部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相衔接。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普通医用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县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非基本药物,2015年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所有使用药品的50%以上,以后要逐年提高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高采购透明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制订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县卫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药品储存管理,改善药品储存保管条件,防止贮藏不当影响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对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县卫生局要及时将违法违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全县药品配送。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制订出台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具体办法,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实现支付方式由后付制向预付制的转变,并逐步覆盖县级公立医院诊疗的所有病种。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2015年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个,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15个,以后逐年增加病种数。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2.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使用量和销售金额居前列药品(高值耗材)、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合理核定编制。要根据省制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改革人事制度。充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单位编制限额及其结构比例内,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3.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4.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县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科学合理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

  (六)加强医院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计划,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临床医师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制定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和医学类研究生到县级公立医院就业的优惠政策。推进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经批准可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2.强化临床专科建设。在全县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促进全县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支持有实力的专科申报市级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公立医院要根据当地的疾病谱和本院的转诊情况,选择临床专业科室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3.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标准,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着重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同时与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网络,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方便群众就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4.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对口支援,支持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八)加强上下联动

  1.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可采取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乡镇卫生院选聘等形式,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吸引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

  2.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加强合理就医宣传引导。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九)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继续深入开展诊疗及收费行为合理性评价,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进一步落实同级医院与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影像结果互认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2.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预约诊疗服务、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诊疗服务“一卡通”、优质护理服务、新农合费用出院即时结报等便民措施,优化门急诊服务环境和流程,明显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完善医疗纠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疗纠纷调处,推进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4月)。按照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全省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文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县卫生局会同审计、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认真做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底数,科学开展测算。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价格调整测算工作,4月出台医药价格调整方案和医保支付政策等配套政策。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0月)。2015年5月1日起,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系列宣传报道,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改革过程中的指导和督查,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调整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回头看”,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开展改革效果考核评估,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思路与政策,进一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实现预期目标和取得明显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县医改办负责做好日常协调工作。

  (二)强化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县医改办、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县编办要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县物价局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调价文件要求,指导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报批工作;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招聘、院长公开选拔、绩效考核等工作的指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要调整政策,指导开展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的建立。县卫生局和县医改办要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监测评估,建立考核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加大投入,强化财力保障。县财政要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和补偿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保证县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要加强政府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广泛发动,做好宣传培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广泛宣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使这项惠及全体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要认真开展政策培训,使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正确把握改革政策的内涵实质,切实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要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支持、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来源:慈利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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