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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四项措施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2015-03-10 10:51:29 字号:

  慈利新闻网3月10日讯(通讯员 胡名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慈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慈利县非煤矿山企业2015年春节期间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慈安办〔2015〕3号)要求,慈利县安监局四项措施切实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一、进一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复工复产验收由企业提出申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安监局组成复产验收组,并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二、按生产规模大小分类组织验收。地下矿山和年产50万吨或采高超过50米的露天矿山必须持乡镇政府、县安监局的初验意见,报市局下达复工复产通知;年产50万吨以下或采高5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由县安监局组织验收。

  三、加大现场指导服务力度。对在复工复产验收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县安监局将及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四、加强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监督。复工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求验收人员要坚持认真负责、廉洁从严、秉公办理的原则,保证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矿山企业生产安全。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胡名建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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