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新闻网2月4日讯(通讯员 褚开珍)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慈利县于2014年12月1日起,部分开发项目已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据慈利县房管局相关人士透露,2015年将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据了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落实主要是由房企、银行、房管局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房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先鉴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其预售的房屋资金应全部进入指定的监管银行账户,并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监管单位(房管局、银行)负监管责任。
随着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全面落实,慈利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化,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褚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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