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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阳和法庭量身定制“审判套餐”化解矛盾
2014-06-05 13:36:54 字号:

  慈利新闻网6月5日讯(通讯员 彭祖雷 沈宏杰)近日,慈利法院阳和法庭干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诉讼当事人量身定制“审判套餐”,妥善处理、审结了一起矛盾纠缠长达十一年的涉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将矛盾彻底化解在乡村,把公平正义的种子播撒在基层。

  2003年,慈利县溪口镇岩门村冷水组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工程,当时该组村民多外出务工,短时较难达到退耕还林项目工程的预期效果。为鼓励在家务农的村民积极参加该工程,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村委会指导村民与承包者自行签订相关造林协议,退耕还林收益由林地使用者与造林承包者按3︰7分成。时年,该组村民张某甲在家务农,张某乙、张某丙则在外务工。张某甲在未与张某乙、张某丙协商的情况下,将未登记分包到户的小地名为“河边”的2.8亩土地进行了退耕还林,这2.8亩土地中含张某乙管理的0.3亩土地,张某丙管理的0.5亩土地。自此,各方为了退耕还林收益的分配问题开始发生争议。2006年换发林权证时,各方均在自己的林权证上登记了“河边”林权,同时,各方的退耕还林收益分配依旧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甲与张某乙、张某丙之间的矛盾开始逐渐升级。

  2008年冬,争议各方在村、镇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乙、张某丁对原来属于自己管理的0.3亩、0.5亩土地内的林木进行了毁坏。张某甲开始对张某乙及张某丁家记恨在心,再之“河边”其他林木成长不良,有关部门停发了该年的退耕还林补助金,几家之间的矛盾自此白热化,原本应该互助互利的邻居最终变成了敌仇。张某甲也开始了信访(到政府“告状”)——诉讼(请求财产损害赔偿)——确权(2.8亩土地未登记分包到户,2006年权属登记时各方均登记了“河边”林权)——再诉讼(再次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的漫长之旅。期间,张某甲之妻、张某丙先后去世,而几家的矛盾却依然未能化解。

  2013年12月,慈利法院阳和法庭受理了张某甲诉张某乙、赵某丁(张某丙之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面对这起涉林、涉访、涉财产损害赔偿且当事人纠缠十多年的矛盾纠纷,阳和法庭全庭干警集思广益,精心为当事人量身定制“多方调解”、“阳光审判”、“巡回宣传”的审判套餐。

  “多方调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庭干警结合该院巡回审判机制建立起来的审判联系点,邀请岩门村的审判联系人、村支两委负责人及家住溪口老街居委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对本案当事人的全程调解,多方寻找案件突破口。

  “阳光审判”——为了使当事人知晓本案所涉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阳和法庭干警对本案可能适用的相关法条进行汇摘,并用A4纸打印交当事人理解学习;同时,法庭干警还在网上收集了类似案例,组织当事人分别观看,让当事人对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一个预期;另外,在本案开庭审理的时,阳和法庭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参与旁听,实现“阳光审判”。

  “巡回宣传”——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阳和法庭多次到岩门村进行涉林、涉访、涉财产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当地人民群众对本案事实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使人民群众也参与到做本案调解工作的行列,同时形成舆论压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成当事人和解,更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水平。

  经过慈利法院阳和法庭干警们“七进七出”岩门村,“审判套餐”最终取得实效,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起涉林、涉访、涉财产损害赔偿的各方纠缠11年之久的邻里纠纷在法定审限内圆满审结。在本案回访过程中,当事人对“审判套餐”均给予最满意的评价,称赞法庭干警是正义的“播种机”。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彭祖雷 沈宏杰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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