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新闻网讯【记者 杜登航】8月6日,县交警大队在进行交通整治行动时,一辆违法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车主拒不接受处罚,并用一副手铐锁住其摩托车,民警当即指出其持有警械的行为是违法的,当机立断,依法强制传唤。经审查,该车主叫王某,是石门县人,据他介绍手铐为他人赠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持有人民警察警用警械,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杜登航
编辑:redcloud
慈利新闻网讯【记者 杜登航】8月6日,县交警大队在进行交通整治行动时,一辆违法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车主拒不接受处罚,并用一副手铐锁住其摩托车,民警当即指出其持有警械的行为是违法的,当机立断,依法强制传唤。经审查,该车主叫王某,是石门县人,据他介绍手铐为他人赠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持有人民警察警用警械,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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