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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顿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秩序的通告
2013-08-05 08:40:19 字号:

慈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整顿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秩序的

通     告

为依法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秩序,促使我县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8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慈利县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经慈利县金属非金属依法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矿业生产经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审批、营业执照及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方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非法从事矿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依法取缔,公安、电力等部门依法停供火工品和电力,乡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撤除生产经营设备。公安机关对火工品的来源进行立案侦查,对非法违法提供火供品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属证照手续不齐或行政许可逾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进行限期整改。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期满,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县人民政府坚决予以依法关闭。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矿山秩序整顿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和扎实开展辖区矿山秩序整顿工作。

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各自的行政职权和职责,即时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送达执法文书,认真开展执法活动,分类指导各矿山企业搞好整改。

税务部门要依法开展税费的稽查、征收和追缴。

六、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顿的工作情况及各职能部门履责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拒不执行通告内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慈利县矿山非法开采企业汇总表(第一榜)

      2.慈利县铁矿矿山企业汇总表(第一榜)

      3.慈利县方解石矿企业汇总表(第一榜)

      4.慈利县大理石矿企业汇总表(第一榜)

      5.慈利县镍钼矿企业汇总表(第一榜)

      6.慈利县其他矿山企业汇总表(第一榜)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日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慈利县人民政府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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