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为确保“营改增”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的纳税人,一律只能领购、使用由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二)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服务收入,应当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向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慈利县国税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