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2011〕16号和〔2011〕44号文件精神,省文明办、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文明办〔2011〕7号)精神,省文明办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支持建设一批乡村学校少年宫。今年已安排我市支持项目4个。为充分落实省文明办、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是指2011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安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运转补助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我市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分配布点原则是:以各区县乡镇总数为基数,重点向国扶县、省扶县和民族地区倾斜;县域内向人口集中的边远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倾斜;结合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原则上安排在已纳入当年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乡镇中心学校。
三、项目选点采取各区、县先期考察申报,市文明办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审查,报省文明办、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原则实施。项目申报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可供课外活动的场地、校舍,室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热心负责、工作认真的校领导,有一定数量具备音乐、舞蹈、体育、手工等专长的专业教师和志愿者。
四、各项目点统一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修缮装备的标准为平均每所20万元,其中修缮经费不高于6万元,装备经费不低于14万元。运转补助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水电、耗材和志愿者生活补贴等。运转补助的标准为平均每所每年5万元,可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业绩,由市文明办、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考核后上报省文明办、财政厅、教育厅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拨付。
五、各项目点修缮场所、教室,购置设备、装备等必须先报当地文明办、财政局和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属于需要政府采购的设备,必须按当地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采购。各相关部门要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给予支持,一律免去报建、审批等相关收费。
六、市文明办、财政局和教育局审查立项后,上报省文明办、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每个项目点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市文明办、财政局和教育局。市里将情况汇总后于次年2月底以前报省文明办、财政厅和教育厅,6月初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七、各项目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市文明办、财政局、教育局将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点在执行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市文明办、财政局和教育局将上报省文明办、财政厅和教育厅终止项目,将项目点指标调整至其他区县,该区县下一年度的指标也相应减少。
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在开展活动中,一律不向未成年人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财政发展状况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文明办要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活动进行指导,同时为乡村学校少年宫安排大学生等志愿者开展服务。教育部门要为项目点配备专门的管理教师,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日常管理。
九、为加强对项目立项、资金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市里成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绍武 市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黄宗成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刘开吉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葛文敏 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教育科科长
桂永忠 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彭 彧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办公室主任:葛文敏(兼)。市文明办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接受处理投诉,同时接收社会监督。投诉电话:8223496。
十、此实施办法适应于“十二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所有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
张家界市文明办 张家界市财政局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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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